捷捷微电(30062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五)处理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采集和管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及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工作组对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五)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职工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应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时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判断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监局,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 (五)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员工手册》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相关知情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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