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22:31:07 中财网
原标题: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及相关主体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审计部依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支持、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是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设负责人1名。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忠于职守,客观勤勉,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部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二)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四)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子公司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五)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七)对子公司的合并、分立、撤销、清算事项进行审计;
(八)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审;
(九)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十一)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二)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审计事项或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向审计委员会报送以下资料:
(一)年度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二)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三)各类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四)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第十七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及部门按规定报送财务预算、财务计划、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财务决算、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设计、报建、招投标、预决算、会计报表、经济合同、购销价格、经济活动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调阅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对审计涉及的事项进行调查。

(四)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和个人应支持、协助审计人员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采取封存有关账册、资产等临时措施,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及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审计委员会反映。

(十)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性质与违纪金额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遵纪守法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公司根据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所依据的材料,以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报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突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注重发挥内部审计防护性、建设性作用。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程序:
(一)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和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准备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有关提供者签章的证明材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函证,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提出书面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定稿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负责人审定审计报告,并据此提出审计意见书或作出审计决定,报审计委员会审批。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四)批准后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送审计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应报送董事会、公司总经理以及公司财务部。

(五)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计组或董事会提出。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

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方可进行。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向公司审计部报送整改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经营计划安排、年度预算编制、单位部门业绩评价、人员调动安排等各项工作中应充分考虑内部审计对有关问题的意见与评价。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或退职:
(一)拒不执行国家的审计法规和公司下发的审计决定的;
(二)拒绝提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阻挠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妨碍审计监督检查的;(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
(六)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七)发表虚假审计意见的;
(八)与被审计单位串通、共同舞弊的;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九)不能胜任审计任务的;
(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十一)玩忽职守,给公司或被审计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

对触犯本条规定的行为,如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对审计工作成绩突出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