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9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112号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莱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新莱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莱福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莱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莱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莱福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230,7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06元,共计募集资金1,024,572,040.3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328,869.8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76,243,170.5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066,780.2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5,176,39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已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莱福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材公司”)所在地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科路1号”变更为“公司所在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沧海四路4号”。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涉及金额及用途的变更,公司已进行相关披露。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详见本报告附件1,差异原因系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建设完成。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不涉及。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进行效益核算。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涉及。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2023年7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7月21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在上述期限内,投资额度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有效期到期之前,以上现金管理的资金已全部收回。 2.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8.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有效期到期之前,以上现金管理的资金已全部收回。 3.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5月15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在授权有效期内的现金管理资金未全部收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71,840.36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金净额的比例为76.01%,该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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