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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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0日 22:31:2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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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莱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南磁材”、“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对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专项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5-111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 1-4月 | | | 2024年 |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数) | 变动比例 |
基本每股
收益 | 0.38 | 0.49 | 28.95% | 1.40 | 1.81 | 29.29% |
稀释每股
收益 | 0.38 | 0.49 | 28.95% | 1.38 | 1.79 | 29.71% |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增厚。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二、上市公司为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情况,上市公司已制定了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一) 加快标的公司的整合,增强综合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广州市隐形冠军企业,建设有“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广东省功能磁性材料及精密元器件(金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与编制1项国家标准,牵头或参与编制3项团体标准,11项新产品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一类产品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两种产品获得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认证,现已成长为国际先进的微电机用粘结磁体及元器件专业厂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帮助标的公司尽快实现预期效益,持续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进而推动上市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
(二) 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圣慈科技、广州易上、金诚莱贸易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三)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 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锐 吴曦 孙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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