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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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0日 22:31:2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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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莱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锐 吴曦 孙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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