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新莱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3、聘请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4、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5、聘请深圳市谦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6、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申报文件制作、底稿电子化等服务。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锐 吴曦 孙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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