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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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0日 22:31:2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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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莱福: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评估”)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重组事宜所涉及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5]第A0630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具体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联信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联信评估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联信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联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联信评估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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