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002913):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23:05:43 中财网

原标题:奥士康: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名称: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oshikang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
法人代表:程涌
注册资本:31,736.0504万元人民币
股本:31,736.050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6735991422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项目的筹建;货物进出口;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8年5月21日至2038年5月20日
(二)历史沿革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益阳奥士康”、“公司”或“本公司”)的前身为奥士康科技(益阳)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经湖南省益阳市招商局批准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批准文号为“益招字[2008]4号”),公司于同日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湘益审字[2008]00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由香港奥士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实业”)和奥士康精密电路(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士康”)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经过历次股权变更、增资及减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10,000.00万元。

2015年11月2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奥士康科技(益阳)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以奥士康科技(益阳)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股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根据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803.90万元,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新增股东珠海新泛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联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贺文辉,徐文静(持股比例分别为2.680%、2.373%、1.319%、1.069%),原股东持股比例变更为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电投资”)持股74.047%,程涌持股9.256%,贺波持股9.256%。公司名称变更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17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90号”文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601.30万股。2017年11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批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奥士康”,股票代码“002913”,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4,405.20万元。

2018年4月20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的决议,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的决议,2018年6月 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的决议,2018年 7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的决议,2018年7月 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决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为131人,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2.02元/股;另外,预留84.35万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数量由337.40万股调整为313.2414万股,授予人数由131人调整为120人。

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6,897.5756万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与股本人民币313.2414万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18.4414万元。

2018年12月12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龙胜波、汤小平、米黎明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8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每股人民币22.02元,以货币方式支付龙胜波、汤小平、米黎明人民币106.3566万元,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与股本人民币4.83万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13.6114万元。

2018年12月21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决议,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84.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01元/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1,772.1935万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与股本人民币84.35万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2019年4月22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6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决议,2019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决议,公司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益民、谢松涛、唐俊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另外,55名考核等级为合格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其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66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797.9614万元减少至14,786.8152万元。

2020年4月20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经2020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1号)核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847.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786.8152万元增加至15,886.8152万元。

2020年10月20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决议,公司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邓新龙、胡文波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另外,58名考核等级为良好,合格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其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7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886.8152万元减少至15,879.3462万元。

2021年4月27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决议,公司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吴建明、钟亮及王孔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879.3462万元减少至15,877.4182万元。

2021年11月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崔继群、谭理军及彭龙华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25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另外,66名考核等级为良好,合格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其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67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15,877.4182万元减少至15,868.0252万元。

2021年12月11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 2021年 12月 1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的决议;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9.8124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由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实际认购数量确定。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7.22元/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7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实际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8.07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总额为人民币8,488.8220万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与股本人民币228.0716万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96.0968万元。

2022年4月19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由 16,096.0968万股增加至 32,192.1936万股,增加注册资本与股本人民币16,096.0968万元。

2022年8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的议案》,因刘露、龚德勋、张林等8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及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489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32,192.1936万元减少至32,155.7046万元。

2022年10月28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同意对剩余6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9.654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32,155.7046万元减少至31,736.0504万元。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股本总数为31,736.0504万股,程涌、贺波夫妇直接持有奥士康19.54%股权,通过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50.42%股权,程涌、贺波夫妇直接及间接共计持有奥士康69.96%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2023年4月2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全称 简称
奥士康精密电路(惠州)有限公司 惠州奥士康
奥士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奥士康香港
子公司全称 简称
奥士康国际有限公司 奥士康国际
深圳喜珍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喜珍
喜珍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喜珍
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喜珍
江苏喜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喜珍
奥士康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奥士康香港国际
广东奥士康
广东奥士康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摩耳
长沙摩耳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JIARUIAN
JIARUIAN PTE.LTD.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动”和“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不存在对持续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表参照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第15号文(2014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四)记账基础及计量原则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在能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合并时对内部权益性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内部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内部交易事项、内部债权债务进行抵消。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七)合营安排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2.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八)现金流量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公司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境外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同上。

(十)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2.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4.金融资产转移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应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金融资产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1)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是指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风险较大是指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下、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①应收票据
由于应收票据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本公司将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直接做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的情况下,因此本公司对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固定坏账准备率为0,而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因违约风险相对较高,本公司视同为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来管理。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均是商业银行或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集团财务
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承兑人 公司,因为具有较高的信用,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商业承兑汇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票据承兑人、账龄 状况的预测,根据承兑人风险划分(同应收账款)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商业承兑汇票
分析法 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期末对商业承兑汇票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②应收账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本公司根据债务人的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担保类型等指标将应收账款分为一个组合,还有一个组合就是应收款项无收不回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本公司不计提信用损失。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账龄分析法 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采用不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 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账款估计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估计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 5.00% 5.00%
1~2年(含2年) 20.00% 20.00%
2~3年(含3年) 40.00% 40.00%
3~4年(含4年) 60.00% 60.00%
4~5年(含5年) 80.00% 80.00%
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账款估计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估计损失率
5年以上 100.00% 100.00%
③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二个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信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账龄分析法
用损失率对照表(详见本节应收款项信用损失率对照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采用不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 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十一)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

(十二)应收款项融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持有的应收款项,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且该类业务较为频繁、涉及金额也较大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十三)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

(十四)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公司的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各项存货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五)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

(十六)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已经获得按照有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本公司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十七)长期资产减值
1.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2.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3.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1)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金、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2)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根据公平交易中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既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协议、又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可以作为估计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参考。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以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3)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包括: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4.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5.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1)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公司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如果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按照其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

(2)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对某一资产组作减值测试时,首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然后,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处理。

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公司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上述“4.”处理。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损失的金额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以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资产的账面价值:
1)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2)然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减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十八)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采用成本法时
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采用权益法时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确定。

2)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4)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经适当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确认投资损益。

5)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

在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影响时,公司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该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之前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化和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动而记入其他综合收益、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按照”三、(十七)长期资产减值”所述的方法处理。

(十九)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未来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已出租的建筑物采用与固定资产相同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已出租的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与无形资产相同的会计政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按照“三、(十七)长期资产减值”所述的方法处理。

(二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分类、计价
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及其他。

公司固定资产按其成本入账。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类别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估计情况有重大差异,则做相应调整。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5.00% 20-30年 3.17%-4.75%
机器设备 5.00% 5-10年 9.50%-19.00%
运输工具 5.00% 5年 19.00%
办公设备及其他 5.00% 5年 19.00%
在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单项固定资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净额和剩余折旧年限,分项确定并计提各期折旧。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本附注“三、(十七)长期资产减值”所述的方法处理。

(二十一)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以实际发生金额核算,并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作固定资产。在建设期或安装期间为该工程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计入该工程成本。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不能按时办理竣工决算的,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待正式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在建工程的减值按照本附注“三、(十七)长期资产减值”所述的方法处理。

(二十二)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

对于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按照本附注“三、(十七)长期资产减值”所述的方法处理。

(二十三)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等。

借款费用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应当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步骤和方法计算: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公司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成,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二十四)无形资产
1.公司的无形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软件等。

2.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将其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公司目前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按剩余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平均摊销,软件按5年平均摊销。

公司无形资产的支出,除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未来经济利益消耗方式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根据该项无形资产的预期消耗方式修改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3.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4.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本附注“三、(十七)长期资产减值”所述的方法处理。

5.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二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二十七)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以外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企业向其职工发放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属于职工薪酬范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辞退福利
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3.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公司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八)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指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负债。

(二十九)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境内销售:公司在发出货物,客户签收、核对确认无误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据此确认收入。

(2)境外销售:公司在发出货物,取得报关单并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据此确认收入。若客户属于供应商管理库存(即VMI)方式的,与国内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一致。

(三十)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三十一)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本公司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6.本公司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选择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三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本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三十三)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除选择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税项
(一)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公司名称 税率 备注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 注1
奥士康精密电路(惠州)有限公司 15.00% 注2
公司名称 税率 备注
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15.00% 注3
奥士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6.50%、8.25% 注4
奥士康国际有限公司 - 注5
深圳喜珍科技有限公司 15.00% 注6
喜珍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16.50% -
江苏喜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5.00% -
奥士康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16.50% -
广东奥士康科技有限公司 25.00% -
长沙摩耳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5.00% -
JIARUIAN PTE.LTD. 17.00% 注7
注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3000112),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公司2022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注2:惠州奥士康于2022年12月19日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44004752),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公司2022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注3:广东喜珍于2021年12月20日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4008173),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公司2022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注4:2018年3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2017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或“利得税两级制”),引入利得税两级制。《草案》于2018年3月28日签署成为法律并于次日公布(将适用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根据利得税两级制,符合资格的香港公司首个2,000,000.00港元应税利润的利得税率为8.25%,而超过2,000,000.00港元的应税利润则按16.5%的税率缴纳利得税。奥士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适用该政策。

注5:奥士康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塞舌尔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0%。

注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及《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的相关政策规定,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深圳喜珍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适用的税率为15%。

注7:JIARUIAN PTE.LTD.注册地在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

(二)增值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公司名称 税率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00%、6.00%
奥士康精密电路(惠州)有限公司 13.00%、6.00%
奥士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奥士康国际有限公司 -
深圳喜珍科技有限公司 13.00%、6.00%
喜珍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13.00%
江苏喜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3.00%
奥士康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
广东奥士康科技有限公司 13.00%
长沙摩耳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3.00%
JIARUIAN PTE.LTD. -
注:金融商品持有期间保本收益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信息技术服务适用于6%的增值税税率;出口产品销售适用“免、抵、退”政策。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公司名称 税率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00%
奥士康精密电路(惠州)有限公司 7.00%
奥士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奥士康国际有限公司 -
深圳喜珍科技有限公司 7.00%
喜珍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7.00%
江苏喜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
奥士康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
广东奥士康科技有限公司 7.00%
长沙摩耳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7.00%
JIARUIAN PTE.LTD. -
(四)其他税项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
1.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间未发生主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说明:“期初”指2021年12月31日,“期末”指2022年12月31日,“上期”指2021年度,“本期”指2022年度。

(一)货币资金
1.分类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现金 135,212.85 151,503.58
银行存款 792,419,141.47 692,942,719.48
其他货币资金 390,984,491.20 97,267,881.50
合计 1,183,538,845.52 790,362,104.56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131,372,399.40 155,086,163.18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注1:期初其他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92,258,381.50元,电费保函担保资金5,000,000.00元,ETC保证金 9,500.00元。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370,974,990.30元,信用证保证金20,000,000.90元,ETC保证金9,500.00元。

注 2:期末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131,372,399.40元,系奥士康香港、奥士康国际、香港喜珍和奥士康香港国际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

注3:除ETC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外,期末货币资金无变现有限制、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61,065,149.90 459,928,091.82 其中:其他(理财产品) 161,065,149.90 453,192,521.82
衍生金融资产 - 6,735,570.00
合计 161,065,149.90 459,928,091.82
注:期末余额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本公司将其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银行承
95,191,400.45 - 95,191,400.45 79,282,270.49 - 79,282,270.49 兑汇票
商业承
38,517,683.80 1,787,912.03 36,729,771.77 35,760,942.74 - 35,760,942.74 兑汇票
合计 133,709,084.25 1,787,912.03 131,921,172.22 115,043,213.23 - 115,043,213.23 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集团财务公司时,因为具有较高的信用,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所以不计提坏账准备。除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集团财务公司之外的公司,计提坏账准备。

2.期末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票据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备注
银行承兑汇票 - 77,374,764.46 已背书未到期
商业承兑汇票 - - 已背书未到期
合计 - 77,374,764.46
注1:商业汇票的承兑人是信用较高的商业银行时,因为具有较高的信用,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本公司将已背书的票据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2:商业汇票的承兑人是除信用较高的商业银行之外的公司时,背书的票据不予以终止确认。

3.期末不存在已贴现尚未到期的票据。

4.期末已质押的票据
项目 期末已质押金额 备注
银行承兑汇票 5,298,495.90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合计 5,298,495.90
5.期末不存在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