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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23:05:46 中财网
原标题:江南化工: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满足资金需要,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或“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民爆”)、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建华”)拟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山西江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阳爆破”)拟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母公司江南化工提供委托贷款,合计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4.23亿元,用于补充借款人的流动资金。

其中:江南化工逐笔分批次向新疆江南易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易泰”)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新能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新能源公司逐笔分批次向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鄯善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垒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3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红旗民爆逐笔分批次向陕西红旗远洋化轻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洋轻化”)提供累计不超过0.1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鸿昌国际(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昌国际”)提供累计不超过0.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广西金建华逐笔分批次向广西金建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建华爆破”)提供累计不超过0.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江阳爆破逐笔分批次向江南化工提供累计不超过0.6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

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3.3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委托贷款手续费率:最高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36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杨世泽、代五四、李宏伟、方晓、孙飞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但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5、成立日期:1997年6月4日
6、注册资本:634,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8、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9、金融机构编码:L0012H211000001
10、主要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11、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4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11,898,565.56万元,总负债10,442,219.74万元,净资产1,456,345.82万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52,212.96万元,全年实现综合收益总额53,536.70万元。

12、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财务公司属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工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兵器工业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新疆江南易泰建材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新疆江南易泰建材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8年4月24日
③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1110号
④法定代表人:赵永卫
⑤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材料销售等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江南易泰建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9,461.18万元,负债6,775.7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2,685.39万元,营业收入2,652.74万元,利润总额-1,887.86万元,净利润-1,765.95万元。

(二)被资助对象—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1年4月22日
③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599号2幢7楼710室④法定代表人:李永红
⑤注册资本:78,842.433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新能源技术,电力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实业投资;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30,160.3万元,负债343,936.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86,223.4万元,营业收入78,037.4万元,利润总额20,785.2万元,净利润16,361.1万元。

(三)被资助对象—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1年5月13日
③公司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以南17公里处④法定代表人:王永胜
⑤注册资本:15,620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生产、销售;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1,085万元,负债30,79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0,294万元,营业收入6,554万元,利润总额2,161万元,净利润1,865万元。

(四)被资助对象—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1年5月6日
③公司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连霍高速公路以南、沙尔湖服务区东南侧1幢二层,一层
④法定代表人:范海博
⑤注册资本:15,400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生产、销售;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1,803万元,负债29,15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2,648万元,营业收入6,374万元,利润总额1,452万元,净利润1,233万元。

(五)被资助对象—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7日
③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大石头乡老君庙风电场规划区
④法定代表人:王永胜
⑤注册资本:7,688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生产销售;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7,292万元,负债13,20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4,085万元,营业收入3,784万元,利润总额709万元,净利润592万元。

(六)被资助对象—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1年5月18日
③公司住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寨科乡
④法定代表人:杨益明
⑤注册资本:16,820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2,880万元,负债78,83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4,045万元,营业收入19,393万元,利润总额9,301万元,净利润7,882万元。

(七)被资助对象—陕西红旗远洋化轻有限责任公司
①公司名称:陕西红旗远洋化轻有限责任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8年2月26日
③公司住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0号财富大厦A座703室④法定代表人:杨志强
⑤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轮胎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陕西红旗远洋化轻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52万元,负债2,20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53万元,营业收入2,061万元,利润总额-115万元,净利润-115万元。

(八)被资助对象—鸿昌国际(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鸿昌国际(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7日
③公司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8号德士古大厦10字楼
④注册资本:1,305.52万元人民币
⑤与公司的关系: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⑥主要经营范围:出口,投资及管理
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鸿昌国际(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74万元,负债45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23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28万元,利润总额-115万元,净利润-115万元。

(九)被资助对象—广西金建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广西金建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09年7月24日
③公司住所:广西百色市建华路8号广西建华机械厂办公大楼
④法定代表人:韦明神
⑤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持股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爆破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装卸搬运;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材料销售;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西金建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877.27万元,负债19,402.2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475.06万元,营业收入25,543.08万元,利润总额832.91万元,净利润540.58万元。

四、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合理的利率、手续费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为满足下属公司资金需要,委托人提供资金为自有资金。

有利于支持其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定期跟踪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能够较好地控制委托贷款风险。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拥有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如下:
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兼顾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委托贷款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余额为23,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3%,无逾期金额。其中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向广西金建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000万元,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向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000万元、向内蒙古大漠(杭锦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000万元、向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800万元、向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400万元、向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80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委托贷款,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委托贷款情况。

九、2025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余额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提供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兵器工业集团实际控制下的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7,216万元(本金及借款期间利息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提供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44)。本次委托贷款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但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7.91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5.60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2.3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