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000676):《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23:05:58 中财网
原标题:智度股份:《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战略工作小组组长。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三)《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四)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战略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战略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工作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四条战略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只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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