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瑞科技(688301):《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由公司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股东董事:指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代表股东单位出任的董事; 3、职工董事:指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的员工董事; 4、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从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第四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依照其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领取相应的薪酬。年度薪酬确定依据:按其岗位性质,根据其在生产、销售、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绩效、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综合确定,并依照本制度以及公司《员工手册》操作执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固定发放,绩效奖金按考核结果发放。 第六条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津贴标准参考同行业标准确定,具体以公司与各独立董事所签署的《独立董事顾问合同》为准,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七条公司股东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参考同行业标准确定,具体以公司股东会所审议的薪酬方案为准,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三章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励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发放薪酬时,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进行调整,并视调整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以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体系标准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津贴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规范管理执行,由财务部根据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安排,提前 2天将工资、奖金所需资金调入基本账户银行,并按时从基本账户将工资/奖金款划入代发工资行,由代发工资行将薪酬直接发放至个人;公司严禁直接以现金或通过其他个人账户形式代发薪酬以及津贴。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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