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300209):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70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召集人王维、刘智辉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与车站北路交汇处(东北角)406号长沙延年世纪酒店二楼延庆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王维先生、刘智辉先生 5、会议主持人:王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48.67% 总数的比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1、逐项审议《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王维先生、王砚耕先生、刘海龙先生、张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当选之日起三年。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与结果如下:
1.01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428,347,234 94.7699% 是 261,189,398 91.6995%董事
颜爱民先生、徐欣先生、王等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当选之日起三年。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与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已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维先生、王砚耕先生、刘海龙先生、张文先生及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徐欣先生、王等五先生。 根据《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即时就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肖四清先生、肖燕女士、唐仕莲女士、佘婵女士、邓路先生、彭民先生、刘灿辉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即时离任,离任的董事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董事在其离任后须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要求尽快完成工作交接。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025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其他重大信息等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肖四清、王维与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立案。王维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已出具承诺,若后续中国证监会调查出具明确结论,认定其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其将第一时间主动辞去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4、其他事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相关技术服务,对召集股东提供文件完备性的审查,不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召集人资格以及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实质性判断,也不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自杰、陈曲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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