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603182):嘉华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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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8:10: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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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股份:
嘉华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
二、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下同)。
公司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或累计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金支出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按孰高原则确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者绝对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事项。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间隔期间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就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董事会因特殊情形作出不进行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论证,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比例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