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603685):长江保荐关于晨丰科技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或“公司”)承接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晨丰科技提前赎回“晨丰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5号)核准,晨丰科技于 2021年 8月 2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15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1,500万元,期限 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0%、第四年 2.0%、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87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1,500万元可转债于 2021年 9月 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晨丰转债”,债券代码“11362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 8月 2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 2月 28日)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 13.06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 12.77元/股。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1、因公司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晨丰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2年 7月 8日起调整为 12.94元/股。 2、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晨丰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9日起调整为 12.79元/股。 3、因公司实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晨丰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年 9月 26日起调整为 12.78元/股。 4、因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晨丰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4日起调整为 12.77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晨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年 8月 25日至 2025年 10月 13日,公司股票已有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77元/股)的 130%(含 130%)的情形,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晨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晨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晨丰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晨丰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晨丰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交易“晨丰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晨丰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 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晨丰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晨丰科技本次“晨丰转债”提前赎回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长江保荐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晨丰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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