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谷(6002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9:05:13 中财网
原标题:ST景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5-097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2201A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7,981,1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0.077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意达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记名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贾琛律师、刘宜矗律师出席了会议并作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项良宝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资产赠与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 ( )票数比例 % ( )票数比例 % ( )
A股6,360,60296.5014229,4003.48041,2000.0182
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77,750,50299.7043229,4000.29421,2000.0015
3、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77,744,50299.6966235,4000.30191,2000.0015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77,744,50299.6966235,4000.30191,2000.0015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77,744,50299.6966235,4000.30191,2000.0015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77,744,50299.6966235,4000.30191,2000.0015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77,744,50299.6966235,4000.30191,2000.0015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77,744,50299.6966235,4000.30191,2000.001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与控 股股东签 订《资产 赠 与 协 议》暨关 联交易的 议案6,360,60296.5014229,4003.48041,2000.0182
2关于聘请 公司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 议案6,360,60296.5014229,4003.48041,2000.018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中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按非累积投票制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琛、刘宜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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