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30090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06 证券简称:日月明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丽芳女士、王志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1、持有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5%)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丽芳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1%)。 2、持有公司股份1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4%)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丽芳女士、王志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潘丽芳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2、王志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2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潘丽芳女士、王志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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