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科技(002442):龙星科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5,809,27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2.94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425,41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0.087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383,86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858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1,620,77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2.2436%。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5,607,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1%;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8,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9%;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9%;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5,613,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2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8%;反对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4%;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5,607,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1%;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8,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0%;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9%;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0,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1,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8%;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9%;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3,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4%;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9%;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3,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4%;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0,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1,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599,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1,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9%;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3,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4%;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0,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1,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慧鹏、鲁璐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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