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9:20:39 中财网
原标题:瑞丰高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应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及时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进程,不定期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年报审计事项时,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

如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履行上述程序。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原则上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十五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可在权限内成立年报审计工作小组,授权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行使审计委员会部分职能,年报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