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000166):《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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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9:26:0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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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申万宏源:《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现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 | 《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稿 | 修订说明 |
第八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
品德,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因连续两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
满十二个月的; | 第八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
德,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
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
月的; | 将“股东大会”修改
为“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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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
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 | 删除“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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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
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在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
应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以及前款的规定披露相关内 |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
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在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按
照本制度第十三条以及前款的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 | 将“股东大会”修改
为“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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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现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 | 《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稿 | 修订说明 |
容,并将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
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
任职条件或者独立性要求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对独立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提出异议,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非执行董
事时,董事会应当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是否被证
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证券交易所提出
异议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如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 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
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
职条件或者独立性要求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对独立非执
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提出异议,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在召开股东会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时,董事
会应当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是否被证券交易所提
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非
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如已提交
股东会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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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
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并实行累积投票制
时,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其他董事分别进行选举,以保
证公司董事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并实行累积投票制时,
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其他董事分别进行选举,以保证公司
董事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 将“股东大会”修改
为“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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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
权:
…… | 第二十四条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将“股东大会”修改
为“股东会”。 |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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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 | 《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稿 | 修订说明 |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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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独立非执行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非执行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代为出席的,董
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解除该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 第二十八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
立非执行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非执行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
除该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 将“股东大会”修改
为“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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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持续关注本制度第
二十六条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有关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
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 | 第三十一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持续关注本制度第二
十六条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有关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
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
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 | 将“股东大会”修改
为“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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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现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 | 《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稿 | 修订说明 |
第三十二条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
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非执行董事可
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
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
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 第三十二条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
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
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非执行董事可以通过定
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
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
式履行职责。 | 将“股东大会”修改
为“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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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
股东大会次数;
……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
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 第三十六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
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
东会次数;
……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
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 将“股东大会”修改
为“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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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
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或 | 第四十五条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
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或根据公 | 将“股东大会”修改
为“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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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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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进行披露。 | 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进行披露。 | |
第四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四)对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
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
的;
…… | 第四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应
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四)对公司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
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 删除“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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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实施。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独立非执
行董事制度》自动失效。 |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独立非执行董事
制度》自动失效。 | 将“股东大会”修改
为“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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