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5年9月25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周一)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7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6人,代表股份218,610,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83,928,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0人,代表股份34,682,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2人,代表股份34,689,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0人,代表股份34,682,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审议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213,390,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21%;反对5,153,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5%;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68,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13%;反对5,153,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70%;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212,766,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64%;反对5,713,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35%;弃权1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44,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513%;反对5,713,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05%;弃权1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2%。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212,769,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80%;反对5,697,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4%;弃权1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48,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14%;反对5,697,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52%;弃权1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4%。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212,76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65%;反对5,717,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4%;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44,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519%;反对5,717,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23%;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8%。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212,768,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73%;反对5,695,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3%;弃权1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46,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565%;反对5,695,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183%;弃权1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2%。 2.05发行数量 同意212,761,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42%;反对5,71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23%;弃权1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39,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372%;反对5,71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24%;弃权1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4%。 2.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同意212,760,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40%;反对5,700,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8%;弃权1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3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357%;反对5,700,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42%;弃权1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1%。 2.07限售期 同意212,767,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71%;反对5,695,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1%;弃权1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46,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556%;反对5,695,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174%;弃权1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9%。 2.08股票上市地点 同意212,871,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45%;反对5,591,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7%;弃权1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49,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40%;反对5,591,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88%;弃权1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 2.0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212,938,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52%;反对5,52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1%;弃权1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016,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477%;反对5,52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30%;弃权1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3%。 2.10决议有效期 同意212,85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52%;反对5,531,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2%;弃权2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55%;反对5,531,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52%;弃权2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212,77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02%;反对5,70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2%;弃权1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52,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752%;反对5,70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67%;弃权1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212,781,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34%;反对5,689,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5%;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5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954%;反对5,689,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10%;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212,732,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12%;反对5,68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2%;弃权1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1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53%;反对5,68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63%;弃权1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212,752,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99%;反对5,698,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7%;弃权1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30,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104%;反对5,698,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75%;弃权1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213,51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76%;反对4,95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弃权1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9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015%;反对4,95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44%;弃权1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的议案》; 同意214,240,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09%;反对4,229,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5%;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19,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019%;反对4,229,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13%;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8%。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13,34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18%;反对5,11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2%;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24,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39%;反对5,11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44%;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7%。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88,447,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020%;反对30,01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21%;弃权1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2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53%;反对30,01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93%;弃权1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4%。 1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13,708,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73%;反对4,705,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4%;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86,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68%;反对4,705,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41%;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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