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9:30:34 中财网
原标题:建科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0)。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30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10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09:15 —09:25、0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09:15 —15:00的任意时间。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叶青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85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71,606,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224,94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81,75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1%。无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3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1,381,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1%。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中董事长叶青女士及董事黄庆 先生、张峰先生、张铭先生,独立董事张燕平先生、谢兰军先生、周俊祥先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培女士等通过远程方式出席。 副总经理丘国雄先生通过远程方式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2项议案经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编号议案名称表决类型表决意见表决股份数 (股)比例*审议 结论
1公司关于拟发行 科技创新债券 的议案总表决同意71,475,60299.8169%通过
   反对130,6000.1824% 
   弃权2 5000.0007% 
  中小股东 总表决同意1,250,65990.5121% 
   反对130,6009.4517% 
   弃权3 5000.0362% 
议案 编号议案名称表决类型表决意见表决股份数 (股)比例*审议 结论
2公司关于拟变更 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总表决同意71,590,70299.9777%通过
   反对14,4000.0201% 
   弃权4 1,6000.0022% 
  中小股东 总表决同意1,365,75998.8421% 
   反对14,4001.0421% 
   弃权5 1,6000.1158% 
注: 1.总表决和中小股东总表决的比例,分别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对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 例,和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对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2、3.该议案弃权股数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5.该议案弃权股数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和韩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202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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