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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002810):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9:30:58 中财网
原标题:山东赫达: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10 13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年 月 日上午 , 和下午 ;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
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
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48,136,913.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426,929.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43,314,134.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14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581,562.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0.7467%
股份总数的 。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45,895,696.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1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
5%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306,5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编码议案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总数 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总数 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总数 比例(%)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145,895,696144,417,23398.98661,417,7530.971860,7100.0416通过
2.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 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145,895,696144,377,73398.95961,417,7530.9718100,2100.0687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145,895,696144,377,43398.95941,418,0530.9720100,2100.0687通过
2.03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议案145,895,696144,377,43398.95941,417,7530.9718100,5100.0689通过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145,895,696144,377,13398.95911,418,0530.9720100,5100.0689通过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议案145,895,696144,377,43398.95941,419,2630.972899,0000.0679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议案145,895,696144,377,43398.95941,419,2630.972899,0000.0679通过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145,895,696144,377,43398.95941,419,2630.972899,0000.0679通过
 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 度》的议案145,895,696144,372,13398.95571,424,2630.976299,3000.0681通过
2.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145,895,696144,372,43398.95591,424,2630.976299,0000.0679通过
2.1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45,895,696145,670,65199.8457135,0100.092590,0350.0617通过
3.00《关于增选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145,895,696144,386,93398.96591,423,0530.975485,7100.0587通过
4.00《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41,403,559141,241,44999.885476,8000.054385,3100.0603通过
议案4涉及关联股东包腊梅、毕松羚、毕于村、邱建军、崔玲、苏志忠、李振建、王花已回避表决。议案1.00、2.01、2.02、4.00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编码议案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合计投票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总数比例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总数比例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总数比例 (%)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306,5621,828,09955.28701,417,75342.877060,7101.8360
2.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 议案》逐项表决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306,5621,788,59954.09241,417,75342.8770100,2103.0306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306,5621,788,29954.08331,418,05342.8860100,2103.0306
2.03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3,306,5621,788,29954.08331,417,75342.8770100,5103.0397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3,306,5621,787,99954.07431,418,05342.8860100,5103.0397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3,306,5621,788,29954.08331,419,26342.922699,0002.9940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3,306,5621,788,29954.08331,419,26342.922699,0002.9940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3,306,5621,788,29954.08331,419,26342.922699,0002.9940
2.08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3,306,5621,782,99953.92301,424,26343.073899,3003.0031
2.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3,306,5621,783,29953.93211,424,26343.073899,0002.9940
2.1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3,306,5623,081,51793.1940135,0104.083190,0352.7229
3.00《关于增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3,306,5621,797,79954.37061,423,05343.037285,7102.5921
4.00《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581,5622,419,45293.720576,8002.974985,3103.3046
上述议案相关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
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
2025
限公司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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