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001382):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
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39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计划在清远市清城区辖区内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绿色环保电缆产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本次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2.98亿元人民币。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投资协议由协议签约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商定,并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正式签署。本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实施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相关投资项目进度、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能否按照约定内容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双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3、本次拟投资建设绿色环保电缆产业项目尚处于前期的筹划阶段,投资协议中涉及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或估计数据,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受到行业、市场等因素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审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在清远市清城区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绿色环保电缆产业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为2.98亿元人民币。项目选址于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紧邻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旁,规划用地面积约为82.0257亩(以实际供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审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关 3、法定代表人:庄志辉 4、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6、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三、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绿色环保电缆产业项目(以最终备案为准) 2、项目投资内容:主要新建35kV及以下电线电缆、特种电缆等产品车间约27,000㎡,配建中高压电线电缆及特种电缆等产品生产线,并建设物流区及道路、停车场等其它配套工程 3、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约为2.98亿元人民币,以上金额为预估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该投资金额不构成公司对此项目的承诺投资金额 4、项目用地位置、面积:项目选址于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紧邻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旁,规划用地面积约为82.0257亩(以实际供地为准)5、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 6、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7、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对外投资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包括下属各个职能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保障项目如期动工并尽快建成运营,协助乙方落实省、市、区相关优惠政策,以及支持乙方建设运营,保障乙方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甲方协调项目红线范围内征地补偿、居民搬迁、安置等工作;协助将水、电、路等接至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周边。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及后续运营管理,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保证本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值和税收等经济数据纳入清城区统计,并且本项目10年内不迁离清远市清城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 2、乙方须在取得用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取得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并动工。 3、乙方须在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全面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并正式投产,自投产之日起连续6个完整会计年度为考核期。 4、乙方项目进度、容积率、项目投资强度、亩均年产值、亩均税收、能源、环保、年工业增加值率、研发投入等主要指标必须符合协议要求。 5、乙方在项目投产后,年纳税不低于30万元/亩。 6、乙方不得转让、出租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构)筑物,不得在项目用地内开发商品厂房,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产业类型或发展方向,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计划新建厂房和配备先进生产设备,不断提升产品生产的工艺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市场对高品质、高性能电线电缆产品的需求,助力公司拓展市场份额,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状况良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六、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实施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等不确定风险。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双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2、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涉及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或估计数据,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具体建设规划及投资金额以公司后续的立项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核准文件等为准。 3、未来宏观经济、市场形势、行业环境及政策等变化也可能对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带来不确定性影响,项目可能存在实现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但是受政策因素、金融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如资金不能及时筹措到位,后续的协议履行和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本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和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若不能有效消化,公司将面临产能过剩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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