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300149):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豁免版)
原标题:睿智医药: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豁免版)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号华贸中心 3号写字楼 34层 邮编:100025 电话:(86-10) 5809 1000 传真:(86-10) 5809 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号华贸中心 3号写字楼 34层 邮编:100025 电话:(86-10) 5809 1000 传真:(86-10) 5809 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针对本次发行,本所于 2025年 8月 20日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本次发行申请文件首次报送基准日后即 2025年 4月 1日至 2025年 6月30日期间发行人新发生的事实及变化,及发行人于 2025年 8月 29日披露的《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5年半年度报告》”),本所于 2025年 9月 12日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5年 9月 16日出具的《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5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之要求,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就《审核问询函》涉及的中国境内法律事项,本所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履行了特别注意义务;就《审核问询函》涉及的财务与会计等非法律事项,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履行了一般注意义务,对该等事项的核查以查阅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访谈相关专业人士等为主要核查方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用语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审核问询函》第 1题: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由化学业务、药效药动业务和大分子业务构成。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下降,分别为 132,658.43万元、113,836.58万元和97,020.48万元,其中化学业务板块收入 36,203.57万元、32,723.55万元和25,619.48万元,大分子业务板块收入 25,323.20万元、20,649.56万元和 15,750.17万元。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36,241.80万元、-91,693.90万元和-22,651.23万元,由盈转亏,主要受业务板块调整、创新药市场融资环境变动等影响。2025年 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6,126.13万元和 664.21万元,同比增长 11.37%和 126.09%。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26.59%、25.91%、22.00%和 27.47%,各业务板块毛利率均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境外收入为主,各期占比均超 70%,发行人境外收入分别为 93,458.43万元、94,171.86万元、80,563.62万元及 21,133.70万元,波动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3.27%、24.96%、26.34%和32.51%;发行人境内毛利率分别为 30.55%、30.62%、-0.40%和 6.00%,波动较大,主要系 2024年公司境内业务中大分子 CDMO业务严重亏损。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9,227.81万元、7,746.83万元、5,955.09万元和 1,210.15万元,研发费用率为 6.96%、6.81%、6.14%和 4.63%,均呈递减趋势。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4,149.46万元、26,385.25万元、17,671.93万元和 20,279.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74%、23.18%、18.21%和 19.41%,账龄 1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 89.93%、81.11%、70.15%和 72.81%,呈下降趋势。发行人应收账款 2024年度下降主要系公司对 嘉立医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 76,166.43万元、34,725.96万元、36,832.88万元和 34,791.9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6,246.04万元、15,099.23万元、16,820.73万元和 1,005.87万元,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原材料账面余额为 3,678.42万元,主要系 CDMO业务板块前期战略储备的原材料。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 616.52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较多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出租和承租房屋、资金拆借、资产转让等。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3,978.62万元,包括应收房租押金等;其他应收款 1,238.59万元,包括应收股权转让款、应收往来款、应收租金等。 2023年 12月、2024年 9月,发行人和公司高管因资产减值不准确、信息披露不规范等原因曾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和深交所监管函。公司于 2024年 10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55,002.95万元、-87,786.99万元、-15,688.26万元和184.76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商誉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新增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长及高管变动较为频繁。发行人原实控人曾宪经用所持 6.03%公司股份抵顶对 WOO SWEE LIAN2亿元欠款。2025年 5月 6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 WOO SWEE LIAN(胡瑞连),国籍为马来西亚,为完美中国的联合创始人、董事。2021年 3月,WOO SWEE LIAN曾因吉林吉福参生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自 2021年 3月 30日起取保候审,2024年 12月,WOO SWEE LIAN收到吉林市公安局出具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2025年 6月,发行人公告拟用自有资金合计 1,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睿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盈投资)、广州睿莲安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莲安美),睿莲安美设立目的为在公司现有的微生态医疗业务基 础上,拓展包括倡导益生菌、保健品及健康管理等大健康业务。发行人于 2025年 6月 11日发布《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转让广东生和堂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和堂)全部股份,根据申报材料,该公司属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原微生态健康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21,623.34万元,包括对 Shang Pharma Capital LP等的股权投资,发行人对该股权投资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2025年 9月 3日,发行人公告子公司北海睿智拟与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合伙企业,其拟认缴出资 5,800.00万元。根据合伙协议,成立该基金目的在于投资于以创新药、医疗器械为主的医疗健康产业,重点投资创新药。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业务板块调整、创新药市场融资环境变动、主要客户及变动情况、定价模式、销售单价和数量、主要原材料成本及费用变化情况、下游行业需求、市场竞争等,分业务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波动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并结合最新一期财务数据等,说明公司为改善业绩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2)说明境外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国家地区的主要客户名称、所在地、成立时间、历史合作、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境外业务模式及交付方式,境外销售定价原则、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式等;美国相关政策内容及导向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是否存在收入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发行人是否有应对措施及有效性。(3)结合境内外业务客户构成差异、定价模式、成本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境内外毛利率差别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境内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发行人在研项目进展、研发人员数量变化等情况,说明研发费用逐年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未来研发布局方向、招聘计划、下游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研发投入占比低于行业平均是否对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5)结合对嘉立医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等单项计提和转回的具体情况、相关依据,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回款(包括应收账款融资、应收票据兑付等)是否出现恶化趋势,客户信用情况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存在应单项计提减值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况;结合 账龄、计提比例、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说明账龄 1年以内的占比下降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可比。(6)说明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经营活动现金流、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偿还安排、在建或拟建项目支出安排、未使用银行授信情况情况等,量化说明发行人偿债能力及相关有息债务还款安排。(7)结合存货构成、库龄、用途、期后销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是否充分。(8)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关联方应收应付款形成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涉及资金占用,是否按规定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结合发行人承租和出租关联方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位置、面积、用途、关联方是否同时在前述房屋存在经营活动,说明是否存在与上述关联方办公场所、资产、人员混同的情形。(9)结合不同业务生产线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成新率,与产能的匹配性,折旧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结合发行人收入变动、业务发展情况、重大资产减值测试具体过程等,说明在发行人业绩下滑、CDMO业务发展不及预期情况下,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发行人连续几个会计年度存在长期资产减值不准确且披露不规范等事项的原因,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10)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变化的合理性,结合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易内容、新增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注册地、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生产经营情况、获取方式、合作历史、新增大额交易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11)结合报告期内董监高、核心技术团队人员的离职情况及对应项目开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性、前述离职人员对客户和供应商的影响、供应商和客户稳定性,结合财务数据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因此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是否影响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结合现实控人 WOO SWEE LIAN的工作背景,说明其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和后续整合措施等,是否可能加剧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恶化的风险。(12)说明发行人原实控人曾宪经用向 WOO SWEE LIAN借 款的背景、原因、用途,曾宪经到期未向 WOO SWEE LIAN还款及股权质押到期无法偿还的原因;结合控制权变更的原因、过程、协商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诉讼方式导致股权变动规避收购程序的情形,双方是否存在抽屉协议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控制权变动的真实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说明外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资方式、外资、外汇、税收等相关规定;说明公司现实控人 WOO SWEE LIAN涉嫌职务侵占相关案件的背景、具体情况、调查结论及最新进展,是否存在被进一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的风险,是否影响董事长任职和股东资格,是否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1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判断依据。(14)结合生和堂、睿莲安美的经营范围、业务布局、与公司目前业务规划及协同性等,说明发行人剥离生和堂、拟设立睿莲安美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聚焦主业。(15)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列示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 说明发行人拟投资合伙企业是否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如是,是否涉及扣减情形,如否,结合拟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对外(拟)投资企业情况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协同性等,说明未将对该拟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外销收入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手段、具体核查过程及取得的核查证据,涉及函证的,说明函证金额及比例、报告期内回函率及函证相符情况、未回函比例、未回函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如适用)、回函不符情况、执行的替代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所取得的原始单据情况,实际走访并取得客户签章的访谈记录情况,期后回款情况,所取得 外部证据情况等,并说明已采取的替代措施是否有效、充分,相关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8)(9)(10)(11)(12)(14)(15)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境外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国家地区的主要客户名称、所在地、成立时间、历史合作、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境外业务模式及交付方式,境外销售定价原则、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式等;美国相关政策内容及导向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是否存在收入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发行人是否有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一)核查内容 1. 说明境外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国家地区的主要客户名称、所在地、成立时间、历史合作、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境外业务模式及交付方式,境外销售定价原则、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式等 (1)境外主要客户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函字[2025]第 ZI588号《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说明》(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回复”),报告期内,公司以境外收入为主,各期占比均超 70%,公司境外收入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1)2025年 1-6月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小,较为稳定。 (2)境外销售定价原则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立信会计师回复,公司销售定价策略一般按照“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主要根据实际研发要求(包括研发周期、研发难易程度等)及项目成本估算(主要考虑相关的人工成本及物料费用),结合市场行情价格最终确定。 (3)信用政策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立信会计师回复,公司结合客户的行业背景、企业性质、公司规模、市场信用、合作方式、合作历史等因素,对不同类型客户采取差异化的信用政策。公司的标准账期为 30天。对于战略性客户,可允许将账期延长至60天。 2. 美国相关政策内容及导向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是否存在收入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发行人是否有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1)美国相关政策情况 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生物技术产业的政策动作频繁,主要有美国《生物安全法案》(Biosecure Act)和特朗普政府最新的行政命令草案等。 2024年 1月 25日,美国众议院议员迈克尔·加拉格尔提交了一份《生物安全法案》草案,该草案要求美国商务部、财政部和国防部对药明康德及其子公司进行制裁。随后,美国参众两院以“保护基因数据和国家安全”为由,分别提出针对华大集团、药明康德等中国生物技术公司的《生物安全法案》。此后,《生物安全法案》又经历了数次修改,但最终并未获得通过。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生物安全法案》进入了比较复杂的阶段,虽然暂无单独的《生物安全法案》,但在 2025年 7月,美国参议员提出将修订后的《生物安全法案》条款作为修正案纳入 NDAA(《国防授权法案》),美国参众两院将后续对《国防授权法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2025年 9月 10日,特朗普政府据报考虑对来自中国的实验性药物与临床数据实施严格限制措施,根据上述报道,该行政令草案提出,一是美国制药公司从中国药企收购药物权益的交易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需接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强制性审查”;二是要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进行更严格审查并收取更高监管费用,阻止制药企业依赖来自中国患者的临床试验数据。 (2)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是否存在收入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发行人是否有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生物安全法案》截至目前未获得通过,其实际影响更多体现在引发市场阶段性悲观情绪,而非对业务的实质性阻断。《生物安全法案》使得美国药企重新评估其与中国 CRO/CDMO公司的合作关系,评估其供应链中断的风险和潜在的 成本上升压力。但由于中国 CRO/CDMO行业整体的人才资源、研发效率、研发成本等仍具备优势,因此,该法案未实质性阻断相关业务的开展。 从业绩实现的层面来说,《生物安全法案》对头部 CRO公司的美国业务收入并未造成太多扰动,头部 CRO公司 2025年上半年业绩表现较佳。2025年 1-6月,药明康德实现营业收入 207.99亿元,同比增长 20.6%,其中来自美国客户收入人民币 140.3亿元,同比增长 38.4%;同期,康龙化成实现营业收入 64.41亿元,同比增长 14.93%,其中来自北美客户的收入 40.73亿元,同比增长 11.02%。 公司 2025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 5.34亿元,同比增长 14.75%。由此可见,美国《生物安全法案》对 CRO头部公司业绩的负面影响已于 2024年集中体现,2025年上半年,国内主要头部 CRO公司业绩同比有显著改善。 而特朗普政府最新的行政命令草案主要针对来自中国的实验性药物和临床数据,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医药研究服务,不涉及药物生产及临床阶段的实验数据提供,与该行政命令草案可能限制的范围没有明确的直接关系。 综上,美国的相关政策对发行人业务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二、重大风险提示”之“(四)境外政策变动风险”和“(八)未来业绩下滑风险”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发行人未来将持续拓展客户来源,努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同时管理好自身的供应链风险,多元化采购渠道,在各区域间做平衡,保障供应链的安全,相关风险管理措施有效。 (二)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查阅立信会计师回复及访谈会计师,了解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收入前五大客户情况、境外销售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等; 2. 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客户成立时间等信息、公司的境外收入前五大客户情况、境外销售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美国相关政策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等情况; 3. 取得并查阅公司与境外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合同,关注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4. 查阅美国近年来针对中国生物技术产业发布的《生物安全法案》《国防授权法案》等主要相关政策; 5.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药明康德、康龙化成 2025年 1-6月的业绩情况。 (三)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认为,公司已说明境外业务的开展情况;美国的相关政策对发行人业务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二、重大风险提示”之“(四)境外政策变动风险”和“(八)未来业绩下滑风险”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发行人对上述政策的应对措施有效。 二、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关联方应收应付款形成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涉及资金占用,是否按规定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结合发行人承租和出租关联方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位置、面积、用途、关联方是否同时在前述房屋存在经营活动,说明是否存在与上述关联方办公场所、资产、人员混同的情形。 (一)核查内容 1.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关联方应收应付款形成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涉及资金占用,是否按规定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根据最近三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回复,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分别为 122.64万元、55.67万元、29.57万元和 0.16万元,金额较低,采购内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具备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合计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为1.84%、1.26%、0.35%和 0.40%,占比较低,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方主营业务均为药品开发、保健食品等与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相关领域,故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的关联交易系正常贸易业务往来,具备合理性,前述关联方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关联租赁用途为公司或关联方日常经营所需,其中公司承租尚华科创投 资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华科创”)交易金额较大。该租赁场所系公司为拓展大分子 CDMO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睿智江苏于 2019年起陆续承租尚华科创位于江苏省启东市高新区的实验动物中心楼、抗体车间楼整栋和综合楼,作为创新生物药一站式研发生产服务平台实施场所使用。该厂房系针对大分子 CDMO业务专门设计、建造的,比一般工业厂房规格要高,更适合于生物医药的商业化生产以及动物实验,因此签订协议时,经租赁双方友好协商,综合考虑厂区建造成本、融资成本等因素,确定了房屋的租金。2021年、2023年双方根据协议签订时约定的租金调整条款,经协商后相应调整了租金。 首次租赁价格为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20元,每两年可由双方协商在 15%以内幅度调整的约定,于 2021年初上调至 1.35元,2023年初上调至 1.46元。 首次租赁时,鉴于启东园区片区较新,较难找到同类可比厂房,公司按同地区不同房屋类型、不同地区同房屋类型的原则寻找了以下可比标的进行对比:
因睿智江苏大分子 CDMO业务受市场环境影响,订单获取情况未达到预期,且尚未看到有好转迹象,如继续按照目前承租面积及租金会对公司造成较大负担。同时鉴于实验动物中心主要为生物 CRO板块(特别是 DMPK业务)提供服务,对环评等有较高要求,寻找合适的搬迁地点不易。此外,由于已经获得AAALAC认证,地点搬迁将导致相关认证失效,搬迁成本较高。因此,参考周边或当地厂房租赁价格,经租赁双方友好协商,重新确定租赁价格,自 2025年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上述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由 1.46元 调整至 1.25元。租金为双方综合考虑当地租金水平、厂区设施情况、是否可能寻找到替代及搬迁成本和市场情况后商业谈判而定,相关租金调整事宜已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程序。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形成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根据最近三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回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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