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股份(002353):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13日 20:37:03 中财网
原标题:杰瑞股份: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决策、协议、财务数据信息的,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经证券部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七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所属单位、职务、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基本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形成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分子公司负责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立即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附件一)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条 公司进行第九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因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需向其提供有关信息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的,公司应予以拒绝。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如报送统计报表中涉及未公开的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等相关信息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要求公司外部相关人员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经办人应同时向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提示函》(见附件三)。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及时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交至证券部。

通过统计局专用网上申报系统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数据的,具体经办网上统计申报的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并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及时提交证券部。

第十三条 证券部应当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可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方、中介服务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以上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承担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在涉及内幕信息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并须将扩大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报告证券部。

第二十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二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设立密码及经常更换密码等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除工作需要外,载有内幕信息及相关资料的电脑应避免连接内外网;暂时离开电脑的,应置于屏幕保护状态并加密。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或带离公司办公场所。

第二十五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公司内部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一:
(注1)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格式 :
(注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内幕信息事项 :

序 号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 码所在单位/ 部门职务 /岗位知悉内幕 信息时间知悉内幕 信息地点知悉内幕 信息方式内幕信息 内容内幕信息 所处阶段内幕信息 公开时间登记时间登记人
       注3注4注5  注6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当按照《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
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
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7.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分为以下四部分填列:(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
系亲属;(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
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附件二: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附件三: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提示函
内幕信息知情人(正楷) :
证券法律法规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重大经营、财务、资本运作等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信息属于尚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证券监管法规的要求,特向您和贵单位提示如下:
1、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禁止在公开文件中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不得透露给媒体等宣传单位和个人。

4、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采取补救措施。

5、本公司在报送相关材料的同时已将您和贵单位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证券监管机关调查备用。

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经知晓上述内容并签字、盖章确认。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内容)
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