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002643):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推动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投资价值,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回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理层主要负责,由董事会秘书具体分管。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五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分管业务领域的公司质量提升工作; (二)参与制定市值管理策略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风险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工作分管人员,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和公司市值,动态了解公司财务、经营等情况及重大事件的情况和进展; (二)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三)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他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公司证券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 (二)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三)发现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舆情等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及时向证券部报送可能对市值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等。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方法与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公司质量是公司市值管理的基础。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可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研究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政策,可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激励计划,实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与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结合,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分红政策及方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与投资者的沟通效率,实事求是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可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持续关注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并由证券部对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当上述指标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将积极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第十四条所述“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当公司连续 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时,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应当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及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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