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 业”)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向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浩控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星浩控股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2、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5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 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0月13日,公司现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贵投资”)与星浩控股、浙江星宸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宸投资”)签署《关于浙江 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富邦集团、汉贵投资将 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08,945,5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61%) 转让给星浩控股、星宸投资。其中星浩控股受让富邦集团持有的公 司60,525,314股股份,星宸投资分别受让富邦集团和汉贵投资持有 的公司28,894,686股股份、19,525,566股股份(“本次股份转 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星浩控股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星 宸投资为星浩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并将其持有的公司48,420,252股 股份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星浩控股。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 本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10月13日,公司与星浩控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 式向星浩控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36,986,301股 (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 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 见本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星浩控股合计控制公司14.61%股份表决 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10月13日,公司与星浩控股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表示同意。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星浩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星浩控股成立于2025年7月3日,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 对外投资活动,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星浩控股成立于2025年7月3日,暂未编制财务报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 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 规定并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2025年10月13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11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0月13日,公司与星浩控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发行人(甲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36,986,301股 (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 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发行人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其聘任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乙方全额认购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权激励、股权回购 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 调整。 (三)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为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发行价格为5.1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及交割 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认购。自收到乙方缴付的认购 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将乙方认购的股票登记于乙方A股证券账户 的相关登记手续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最大合理努力尽快完成上述股票 登记手续(登记完成之日下称为“交割日”)。乙方同意为实现该 等交割给予必要的配合。 (五)限售期 1、乙方就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作出承诺如下: (1)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 不得转让; (2)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甲方股票因甲方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 安排;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对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 股份的限售期进行调整的,乙方同意按前述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作出相应调整。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及上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认 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3、乙方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 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 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费用承担及滚存未分配利润的享有 1、无论本次发行和认购是否完成,因本次发行和认购所发生的 成本和开支,均应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一方自行承担。 2、因本次发行和认购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办理。 3、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 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 公章之日起成立。 2、除第8.1条以及第六条(甲方的声明、承诺与保证)、第七 条(乙方的声明、承诺与保证)、第九条(保密)、第十条(违约 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第十 三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其他)等相关条款自本 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以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 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或不及 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 出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违约 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 的损失。 2、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 损失。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发行完成后,星浩控股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发行完 成后星浩控股对于公司的控制权将得到巩固,公司资本实力将有所 增加,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发展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促进研发升级,增强公司 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增强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星浩控股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控 制权更加稳定;公司资本实力将有所增加,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 经营管理模式、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 会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 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进 一步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度增加; 在资金开始投入募投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将有所增 加;在募投项目实施并产业化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预计将得到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即时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 摊薄的风险,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中长期来看,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主营收入与利润规模, 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股东回报。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鉴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25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 宜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尚须取得的批准 本次发行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 议; 4、《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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