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皇庭国际(000056):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3日 22:05:53 中财网
原标题:皇庭国际: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5-05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22,100,659.3元及应付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公司以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22.34%股权置换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自持运营重庆皇庭广场。同时被告承诺自2019年度起8年内,重庆皇庭广场每年度全部营业收入(含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商场所有收入)应达到以下金额:2019年度不低于4000万元;2020年度不低于5000万元;2021年起每年不低于6400万元。如未能达到承诺金额的差额部分,由相关方承诺以现金支付方式补足。

2020年起由于宏观环境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关联方与相关方对重庆皇庭广场业绩承诺进行部分延期调整,将2020年及以后年度重庆皇庭广场营业收入承诺延期1年履行,即2021年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22年起每年不低于人民币6400万元。

重庆皇庭广场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均未完成承诺业绩,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公司有权要求相关方共同支付2022年及2023年的业绩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22,100,659.3元及其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故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5-02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情况
近日,本诉讼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25)粤03民初1803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度业绩补偿款55670772.52元、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66429886.78元;二、被告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5670772.52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9日起,按年利率1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303.3元,由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原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652303.3元,本院予以退回。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652303.3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重大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案件,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粤03民初180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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