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002273):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5:51:01 中财网
原标题:水晶光电: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7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2024年9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将于2025年10月16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1、根据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024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75.00万股已于2024年10月15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受让回购股份价格为8.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7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号)。

2、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7.50万元人民币(含税)。

3、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15.00万元人民币(含税)。

4、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7.50万元人民币(含税)。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4年10月17日)起算。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均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4年10月17日)起计算。

6、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将于2025年10月16日届满,解锁日为2025年10月17日,解锁股数为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45.00万股股票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实施,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最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各持有人每个权益分配期对应批次持股计划份额所涉标的股票解锁依据。本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对应的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将根据《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市场情况等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和延长
1、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1)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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