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5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8:35:52 中财网
【18:29 天合光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合光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截至2025年10月14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715,575股,占公司总股本2,179,365,412股的比例为0.99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91元/股,最低价为13.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6,618,477.0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35,793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41,231.2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6/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6月25日~2026年3月24日
预计回购金额100,000万元~1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1,715,575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9964%
累计已回购金额36,661.847707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3.64元/股~24.91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由原来的2025年6月24日止延期至2026年3月24日止,并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35,793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41,231.2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715,575股,占公司总股本2,179,365,412股的比例为0.99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91元/股,最低价为13.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6,618,477.0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4 神州数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神州数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于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27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3日、2025年8月2日、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25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在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实施回购计划。

截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458,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0.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03,309,706.6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总金额已达到公司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金额下限。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既定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目前公司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已达到了回购方案约定的回购金额下限,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4 丛麟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丛麟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6/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7月15日~2026年1月14日
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元~4,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例0%
累计已回购金额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元/股~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丛麟科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丛麟科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说明如下:自2025年5月22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止,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因此公司启动实施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鉴于公司股价自2025年6月28日披露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至本公告披露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格均超过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即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且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因此公司目前尚未实施回购。

三、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承诺,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4 香山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香山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5年5月6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35元/股(含)调整为34.90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3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90元/股,最低价为30.3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6,736,5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49 华昌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昌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5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6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68%,最高成交价为5.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832,87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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