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300729):乐歌转债2025年付息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6:25:18 中财网
原标题:乐歌股份:关于乐歌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歌转债 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乐歌转债”(债券代码:123072)将于2025年10月21日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乐歌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3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
3、除息日:2025年10月21日
4、付息日:2025年10月21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票面利率为3.50%。

6、“乐歌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0日,截止至2025年10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乐歌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5年10月20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4.00%。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10月21日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10月21日支付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72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42亿元(142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42亿元(142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1月10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0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4月27日至2026年10月20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8%,第四年为3.0%,第五年为3.5%,第六年为4.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10月21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10月21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3、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2025年6月20日出具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维持“乐歌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乐歌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当期票面利率为3.50%,本次付息每10张“乐歌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5.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乐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8.00元;
2、对于持有“乐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5.00元;
3、对于持有“乐歌转债”的其他债券投资者,每10张派发利息3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
2、除息日:2025年10月21日
3、付息日:2025年10月2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5年10月2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乐歌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436号乐歌大厦
咨询联系人:虞浩英
联系电话:0574-55007473
联系邮箱:law@loctek.com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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