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常铝股份(002160):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6:25:26 中财网
原标题:常铝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4.85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54.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在各金融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并负责办理相关银行授信申请与融资具体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具体向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担任牵头行的银团申请流动资金银团贷款20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为准),并拟与银团贷款成员银行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或文件。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常铝”)、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鼎鑫”)以其持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以下称“抵押财产”)为公司拟申请的前述人民币流动资金银团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述抵押财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为46,445.73万元,担保期限以包头常铝、泰安鼎鑫与前述银团正式签署的有关合同及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性质为公司接受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属于被担保方。

公司全称: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白茆镇西
法定代表人:石颖
注册资本:1,032,781,167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铝箔、铝材、铝板、铝带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投资管理;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535,612,749.168,652,420,986.98
负债总额4,830,652,715.164,916,599,498.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3,682,098,418.943,712,951,355.03
 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7,847,317,180.864,156,509,715.03
利润总额134,697,602.6750,681,763.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64,982,367.5526,299,463.20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财产的基本情况
抵押财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 号权利人位置建筑面积土地使用 权面积产权证号账面价值 (截至2025年 6月30日)
1包头常铝北 方铝业有限 责任公司包头市稀土 高新区希望 园区光明路 以北,金翼路 以东138,728.98 平方米246,989.9 平方米蒙(2020)包头 市不动产权第 0917450号;蒙 (2020)包头市 不动产权第 0918022号45,436.51 万元
2泰安鼎鑫冷 却器有限公 司山东省泰安 市岱岳区满 庄镇新庄村19,349.62 平方米37,349 平方米鲁(2017)泰安 市不动产权第 0023875号1,009.22 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相关资产抵押担保协议,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权人:银团贷款成员银行
抵押人: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债务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担保期限:具体以协议签署内容为准
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
实际担保协议内容以最终正式签署的相关资产抵押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由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方式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60,000万元,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9,691.45万元,约占2024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8.93%。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继以抵押财产为公司上一期银团贷款融资事项进行抵押担保后,拟为公司新一期的银团贷款融资事项进行的担保(上一期银团贷款及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公告)。包头常铝和泰安鼎鑫提供的抵押物不变,截至2025年6月30日,抵押财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为46,445.73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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