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首华燃气(300483):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的人民币陆亿元整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昆仑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即贷款本金)数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主债权本金实际发生额与该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全部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产生的全部罚息、复利、因迟延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应加倍支付的全部债务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其他款项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昆仑信托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昆仑信托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主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债务人完全、适当履行了主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终止。 6、其他股东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中海沃邦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5,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128,0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7.91%、64.39%,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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