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金河生物(002688):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10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制定2025-2027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公司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等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自身经营模式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平衡股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后对股东回报做出的制度性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在满足现金分红情况下,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适当的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现金)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经营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听取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 4、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现金分配股利方式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票分配股利方式应当由出席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5、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8、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审计委员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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