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6051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2025年10月 目 录 目 录............................................................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7议案二: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9议案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迟到股东,其股东人数、股份数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 4、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 要求在会上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5、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3次,每次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股东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应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 7、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8、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时 2、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2、会议审议事项
4、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5、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议案 6、监票人宣读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7、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合并现场、网络投票结果8、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9、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10、出席会议律师对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议案表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宣布本次股东大会闭幕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的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变更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新港转债”转股期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3月7日。 2023年9月14日至2025年8月31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新增股本112,398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00,451,000股变更为400,563,39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45.10万元变更为40,056.3398万元。 三、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事宜,并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章程进行修订。公司将“股东大会”表述全部调整为“股东会”,并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条款编号、索引及目录页码自动调整。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议案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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