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603779):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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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7:51:3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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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视为同时辞
去提名委员会成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重新
提名、选举,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
会提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的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
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表决。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
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
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
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书面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主任(召集人)主持,主任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又未委托其
他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
持。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且出席人
员中不得少于2名独立董事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
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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