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澳柯玛(600336):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8:11:09 中财网
原标题: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公告编号:临2025-04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 象一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8,1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75,1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
担保对 象二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37,1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6.17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相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确保其主营业务的稳健经营和发展,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0月1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营业部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在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2日期间内,于该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余额8,1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2、2025年10月13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家居公司”)在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2日期间内,于该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针对上述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3,000万元担保,智能家居公司少数股东青岛澳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04%)、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6%)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4%)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7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0.50亿元);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等。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5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2025-019)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5-026)。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进出口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王英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1800692XA  
成立时间1999年10月28日  
注册地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315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等。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5 年1-6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79,153.76150,661.72
 负债总额148,330.75121,791.01
 资产净额30,823.0128,870.71
 营业收入123,884.82262,695.33
 净利润1,952.313,213.11
(二)智能家居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70%,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持股30%  
法定代表人郑培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EXTLLXF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9日  
注册地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315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家用 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 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等。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5 年1-6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6,866.6820,307.19
 负债总额16,307.8019,284.62
 资产净额558.881,022.57
 营业收入2,035.2915,080.33
 净利润-463.70372.8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营业部
保证人:青岛澳柯玛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进出口公司)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8,100万元整:
(1)债权人自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止与债务人办理
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3、担保的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担保
1、合同签署人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青光银麦岛授字第2025019号)授信人与受信人(智能家居公司)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编号为[青光银麦岛授字第2024006号]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相关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等子公司经营活动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性和合理性。

同时,智能家居公司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且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质业务,由此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但针对前述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其他少数股东均已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3.71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17%。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85%。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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