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波动]*ST万方(00063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5-064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大股东万方源收到《执行裁定书》((2025)吉01执119号之五),因万方源所持公司股票90,860,000股两次拍卖均已流拍,九台农商行向长春中院申请以万方源所持公司股票90,860,000股第二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收财产抵偿债务。上述股票过户完成后,万方源将失去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身份,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值为13.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第5.4.3条规定,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4、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5年10月10日,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源”)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2025)吉01执119号之五),因万方源所持公司股票90,860,000股两次拍卖均已流拍,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台农商行”)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以万方源所持公司股票90,860,000股第二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收财产抵偿债务。股票过户完成后,万方源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鉴于,万方源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2021年8月31日与白山市惠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德实业”)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万方源将持有的公司股份80,444,000股(公司总股本为311,386,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3%)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惠德实业行使,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就此,惠德实业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若万方源失去公司大股东的身份,相应地,上述表决权委托将由于万方源失权而自动失效,因此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已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了充分的风险揭示。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3、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4、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况,也未向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 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信息。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目前仍在报告编制期间,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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