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8:36:03 中财网
原标题:ST景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2025年10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和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71.92%,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司接到股东叶湘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 股数(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叶湘武7,000,0006.240.802022年 7 月4日2025年9月 24日邵炜
  10,000,0008.911.142022年 7 月5日  
合计17,000,00015.141.93-   
根据发行人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接到股东叶湘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解除 质押股数 (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叶湘武10,000,0008.911.142022年 11 月15日2025年9月 26日深圳市万 国荟企业 服务管理 有限公司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本次解除质 押前质押股 份数量(股)本次解除 质押后质 押股份数 量(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占已质押 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占未质押 股份比例 (%)
叶湘武112,252,28612.7692,480,00082,480,00073.489.3820,189,24224.4819,772,28666.41
叶湘伦2,127,7240.24000000.0000.00
毕元304,3000.03000000.0000.00
合计114,684,31013.0492,480,00082,480,00071.929.3820,189,24224.4819,772,28661.4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71.92%。叶湘武先生剩余的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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