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600748):上实发展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权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48 证券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2025-36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权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权调整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100.00%股权,调整至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上实”)全资子公司金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控股”)持有,从而使得上海上实间接控制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从原有的6.06%增至56.18%,成为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次股权调整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本次股权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港股代码:363)(以下简 称“上实控股”)下属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地 产”),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一、本次股权调整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市国资委[2025]192号),将上实集团全部股权调整至上海上实全资子公司金钟控股。 本次股权调整后,上海上实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从原有的6.06%增至 56.18%,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上实控股下属 上实地产,其对公司的持股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 上海市国资委。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 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股权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可以 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股权调整前,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上实集团于1981年7月依据香港法律在香港注册成立,实际出资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1996年6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注册成立境内国有独资性质的上海上实,并作为上实集团在境内的执行总部。同年8月上海上实由上海市国资委在上海市出资设立。 根据1998年6月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相关文件,上海上实及其下属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给上实集团统一经营。 本次股权调整后,上海上实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上海上实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调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二、本次股权调整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股权调整将不会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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