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600060):海信视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2025-044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A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鉴于董事长于芝涛先生有其他行程安排不便出席现场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本次股东会由董事、总裁李炜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李炜、李敏华现场出席;于芝涛、贾少谦、刘鑫、王爱国、赵曙明、丁文华线上出席。本次当选的独立董事严群、非独立董事方雪玉分别通过现场和线上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范潇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持股5%以下股东对相关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两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二)持股5%以下股东对相关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旋、刘沣鲁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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