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688022):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8:46:19 中财网
原标题:瀚川智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权或股份50%以下但能够对其实施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包括由本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控股(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公司。

第四条公司按其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或其他投资条件取得、享有和行使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第五条本公司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审计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子公司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赋予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充分自主权,确保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

第六条本公司加强对子公司资本的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本公司的统一调控与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必须依法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子公司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本公司备案。

第九条本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子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本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企业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并报公司备案后执行。子公司应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子公司经营中出现异常或突发情况,如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可能影响经营计划实施的,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其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董事),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或审计委员会。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或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子公司可以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本公司依据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委派相应数量的董事、监事。被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人员必须对本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本公司意愿充分行使权力。

第十二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本公司提名并提请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任命和解聘。子公司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的子公司经理应与该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责任、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本公司委派制。

第十四条在本公司定员范围内,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本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五条子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本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建立子公司经理向本公司总经理的定期报告制度。

子公司的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本公司总经理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年向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本公司批准。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本公司确定。子公司副总经理的薪酬由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本公司审查确认。子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子公司总经理确定。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本公司确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报经本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并接受本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未经本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条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或费用。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及时编制完整的财务报表,并向本公司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子公司向本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

性负责。其会计报表按照公司统一要求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审计。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对关联交易和往来进行对账,确保与关联方数据一致,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交易往来,避免发生任何关联方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子公司应及时提请公司及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和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重大事项报送及信息披露管理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向本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所在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所在公司发生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的相关人员对本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审计、财务审计、重大合同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工程审计等其他专项审计。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应接受本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本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本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本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三十条本公司将每年对子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审计,以便于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对于子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将不定期的安排临时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必须提高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控制管理程序,切实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公司将对子公司全部经营活动、重要业务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投资担保状况等,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跟踪监控与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与意见,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并整改、落实。子公司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子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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