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天和防务(300397):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25-064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6月1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5年度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对外担保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同时,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通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通量”)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 成都通量与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小企担保”)签订了《委托担保协议》,成都小企担保对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与成都小企担保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机构)》,约定公司为成都通量的上述人民币4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3年。公司与成都通量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伍晶、赵晨曦、裘华英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自然人反担保)》,成都通量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伍晶、赵晨曦、裘华英按照其对成都通量的出资比例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成都通量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借款尚未放款。上述借款放款后,公司对成都通量担保余额将为人民币7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成都通量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215656199 3.设立日期:2014年12月05日 4. 2 8 3 3 4 住所:成都高新区合顺路 号 栋 楼 、 号(自编号) 5.法定代表人:贺增林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销售:集成电路芯片、电子器件、集成电路模块;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8.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02%的股权)
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名称: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80772624 3.设立日期:2004年03月25日 4.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东路48号四川物资大厦4栋2层自编208室 5.法定代表人:刘小华 6.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账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系 9.反担保对象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甲方: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成都通量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通量科技有限公司因自身业务需要委托甲方提供融资担保并签订了《委托担保协议》,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自愿就甲方向债务人提供的融资担保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 乙方已知晓,债务人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为保障债权人在上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得以实现,经债务人申请,甲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了保证担保,并为此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 1.乙方反担保保证范围 (1)甲方代偿金额和自代偿之日起的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标准按代偿时适用的一年期LPR的2倍为固定利率计算,利率后续不随LPR调整而调整;(2)甲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包括保全保险费、保全费等)、律师费、案件调查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以及所有损失; (3)甲方因向乙方追偿而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包括保全保险费、保全费等)、律师费、案件调查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及其他所有费用; (4)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委托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费、违约金;(5)甲方的其他损失。 2.反担保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自甲方实际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若分次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以每次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3.反担保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约定的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的行使享有选择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直接行使担保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有权不分先后顺序地分别或同时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一个或多个担保人主张部分或全部担保权利;甲方放弃或变更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权利、放弃或变更担保物权的权利顺位的,乙方仍按本合同承担反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4,1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8.1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5,373.42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5,373.4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4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委托担保协议》; 3.《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机构)》; 4.《反担保保证合同(自然人反担保)》。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