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001309):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10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李国强、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6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534股,回购价格按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497,700.84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80股,回购价格按31.9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98,406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同意公司为此7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已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共计解除限售622,160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董事、总经理杜铁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其他报告如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等不另行收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0月31日下午15:00点,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深圳新一代产业园公司1栋2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议案(一)、议案(二)、议案(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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