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688268):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5-05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部分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谭有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谭有超先生因个人工作及职务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谭有超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现有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谭有超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谭有超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职责。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曾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诚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曾诚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谭有超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现有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谭有超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谭有超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职责。截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谭有超先生在担任前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曾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诚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曾诚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曾诚先生的简历见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诚先生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材料,其承诺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曾诚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补选曾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拟对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调整,补选张穗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石平湘先生不再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傅铸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穗华先生不再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上述补选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曾诚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接替谭有超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如下:1、战略委员会:石思慧、肖文德、张穗华、曾诚、傅铸红,主任委员(召集人)为石思慧; 2、审计委员会:曾诚、石思慧、肖文德,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曾诚; 3、提名委员会:肖文德、石平湘、鲁瑾,主任委员(召集人)为肖文德;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鲁瑾、傅铸红、曾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鲁瑾。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曾诚先生简历 曾诚先生,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9月至2024年10月在布里斯托大学担任会计学助理教授,2014年9月至2020年10月在曼彻斯特大学担任会计学副教授,2020年12月至今在香港理工大学担任会计学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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