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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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9:25:3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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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江丰电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300666 2025-115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
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1号),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2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的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中信建投证券就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近日,公司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聘请
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其持续督导期间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
国泰海通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
中信建投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
国泰海通证券承接,
中信建投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国泰海通证券已委派谢锦宇先生和葛俊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
中信建投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简历
一、谢锦宇先生简历
谢锦宇先生,保荐代表人,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国际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
三星医疗、
继峰股份、正特股份、龙创设计、昌亚股份、
中力股份、新天力等IPO项目的改制、辅导与新股发行上市等工作;以及
东方日升、
三星医疗、
海亮股份、
中源家居、
宁波韵升等非公开发行或
可转债项目;以及新天力新三板创新层挂牌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
二、葛俊杰先生简历
葛俊杰先生,保荐代表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融硕士,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质,曾参与或主持
天岳先进、中力股IPO
份、新天力、昱章电气、昌亚股份等 项目的改制、辅导与新股发行上市等工作,以及
宁波韵升非公开发行项目,新天力新三板创新层挂牌项目等工作,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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