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00096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9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公司”)于202510 13 年 月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2 一、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 2022 8 10 、 年月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 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 2022 8 25 提出的异议。 年月 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4、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2022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2022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年11月15日。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公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9、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 9 28 年月 日。 10、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2022 案》、《关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0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094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9.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1、2023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5日。 12、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 >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4年1月24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 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3 2024 3 28 、 年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9.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2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截至验资基准日2024年8月5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6、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7、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2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18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19.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8 2024 10 24 2022 、 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28 日。 19、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9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06.374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18.55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16 日。 21 2024 12 20 2024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5年2月5日,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2、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8.5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3、2025年0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公司于2025年07月0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4 2025 07 16 2025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5年09月01日,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5、2025年0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09月0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5.60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 续。 26、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7.50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5年10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 况 (一)限售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09月 28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09月27日届 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全部获授 股份,另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部分 获授股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42万股。根据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7名调整为113名,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9 418.58 61 万股调整为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万股 调整为81.42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2023 5 8 2022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年6月8 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4日。公 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3,995,348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25.00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 0 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为25.00-0.29=24.71 (元/股)。 上述预留价格调整经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 权益登记的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 计划的全部获授股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00万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预留授予人数由23人调整为21人,实际预 46 43.00 留授予数量由 万股调整为 万股。 4、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4 案》。公司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激励对象及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8万 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 0 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5.00-0.29=24.71(元/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5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名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 0 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1 大于 。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4.71-0.58=24.13(元/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P=P-V 0 P V 其中: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每股的派息 0 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4.13-0.35=23.78(元/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5年0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2022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 0 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3.78-0.58=23.20(元/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7.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1%。具体情 况如下:
2 2 3.00 2024 注 :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 万股,因其 年度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00万股,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 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6名,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6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 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7.5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其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等具体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在规定 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应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 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 202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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