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00096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9:25:51 中财网
原标题:华东医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9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公司”)于202510 13
年 月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2
一、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 2022 8 10
、 年月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

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
2022 8 25
提出的异议。 年月 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4、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2022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2022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年11月15日。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公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9、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 9 28
年月 日。

10、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2022
案》、《关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0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094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9.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1、2023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5日。

12、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 >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4年1月24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
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3 2024 3 28
、 年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9.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2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截至验资基准日2024年8月5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6、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7、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2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18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19.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8 2024 10 24 2022
、 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28
日。

19、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9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06.374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18.55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16
日。

21 2024 12 20 2024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5年2月5日,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2、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8.5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3、2025年0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公司于2025年07月0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4 2025 07 16 2025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5年09月01日,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5、2025年0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09月0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5.60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
续。

26、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7.50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5年10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

(一)限售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09月
28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09月27日届
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50%。 注:1、上述“2021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重大资 产重组、合并、分立、其他重大变故、特殊 及异常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则公司有权 变更本激励计划已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351,680,026.72元;以《激励 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得出的公司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53.89%。 因此,满足《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个人关 键工作成果完成情况的指标、个人承担的业 绩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两个方 面。原则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只有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前提下,激励对 象方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根据个 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 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对应解除限售 比例。 对不满足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对应解除限 绩效考核结果 售比例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关 键工作成果均完成,年度考核 100% 结果为优秀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一 项关键工作成果未完成,年度 70% 考核结果为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两 项及以上关键工作成果未完 0% 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未完成, 0%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为21人: ①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 回购注销其中2名激励对象的 限制性股票,剩余1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条件不适用)。 ②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 例为0%。 ③16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 结果为优秀,当期解除限售比例 为100%。 
 绩效考核结果对应解除限 售比例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关 键工作成果均完成,年度考核 结果为优秀100%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一 项关键工作成果未完成,年度 考核结果为合格70%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两 项及以上关键工作成果未完 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0%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未完成,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全部获授
股份,另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的部分
获授股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42万股。根据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7名调整为113名,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9 418.58 61
万股调整为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万股
调整为81.42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2023 5 8 2022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年6月8
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4日。公
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3,995,348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25.00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
0
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为25.00-0.29=24.71
(元/股)。

上述预留价格调整经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
权益登记的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
计划的全部获授股份,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00万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预留授予人数由23人调整为21人,实际预
46 43.00
留授予数量由 万股调整为 万股。

4、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4
案》。公司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激励对象及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8万
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
0
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5.00-0.29=24.71(元/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5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名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
0
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1
大于 。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4.71-0.58=24.13(元/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P=P-V
0
P V
其中: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每股的派息
0
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4.13-0.35=23.78(元/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5年0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2022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
0
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3.78-0.58=23.20(元/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7.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1%。具体情
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 限制性 股票数 量(万 股)已解除 限售的 限制性 股票数 量(万 股)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 除限售数 量占预留 已获授的 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 比例剩余未解 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张中兴副总经理2.001.001.0050%0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15人33.0016.5016.5050%0 
合计35.0017.5017.5050%0 
注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中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3.00万股,剩余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2.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万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故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 2 3.00 2024
注 :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 万股,因其 年度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00万股,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
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6名,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6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
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7.5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其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等具体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在规定
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应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
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 202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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