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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子洁能(002534):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10-14修订)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9:56:07 中财网
原标题:西子洁能: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10-14修订)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内各职能部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3.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网络、媒体对公司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
(二)诚实、信用;
(三)及时、积极;
(四)公众和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
(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六)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公司将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经理任副组长,组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指定的其他高管。其中: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本制度规定的处理流程;
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6.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指导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组长、副组长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下属各部门或各下属单位及分支机构等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第五条公司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可以设立突发事件信息披露临时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临时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启动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进展;
(三)拟定信息披露方案和发布内容,负责信息披露;
(四)接待、组织和管理媒体记者采访。

第五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六条 预警和预防制度。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七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责任人负责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八条 做好情况上报工作。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领导工作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浙江证监局有关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浙江证监局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九条 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条 做好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相关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对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的,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4.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则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报导负责人,将真实情况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 做好后期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二条 做好善后事宜工作。由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做好保密工作。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所有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七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领导工作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领导工作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同时废止。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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