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688123):聚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9:56:14 中财网
原标题:聚辰股份:聚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26.42%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25.00%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91420100303539804F_ □不适用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91360981091062871N_ □不适用
   
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9111010831819583XK_ □不适用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珞珈”)、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科技”)和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珞珈”)(以下合并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聚辰股份股东关于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956.765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已由权益变动前的26.42%减少至25.00%,累计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9月15日期间,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降低0.09%;武汉珞珈于2025年10月10日、10月13日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5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于2025年10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51.5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 数(万股)变动前比 例(%)变动后股 数(万股)变动后比 例(%)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的 时间区间资金来源(仅 增持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武汉珞珈412.41252.61202.86251.28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被动稀释 (请注明)2025/4/16-2025/10/14/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天壕科技3,341.492021.193,341.492021.11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被动稀释 (请注明)2025/4/16-2025/9/15/
        
北京珞珈412.41102.61412.41102.61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被动稀释 (请注明)2025/4/16-2025/9/15/
        
合计4,166.315526.423,956.765525.00///
注:1、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9月15日期间,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以上表格中“变动前比例”以2025年3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时公司总股本157,718,544股测算;
3、以上表格中“变动后比例”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58,271,044股测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激励计划股份归属上市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武汉珞珈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等安排。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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