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斯莱克(300382):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20:35:46 中财网
原标题:斯莱克: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5-088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斯莱克”)全资子公司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先莱”)与韩国DongwonSystemsCorporation(东远系统公司,以下简称“DongwonSystems”)经过平等协商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拟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以合资公司名义开展电池壳业务。DongwonSystems以美元向合资公司出资,首期出资75万美元,首期出资及后续剩余出资的投资进度,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予以约定。DongwonSystems应为合资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公司对苏州先莱在《合作协议》中合资公司股权转让8.01条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条件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DongwonSystemsCorporation(东远系统公司)
2、注册地址:100Asaanbellydong-ro,Dunpo-Myeon,Asan-Si,
Chungcheongnam-do,RepublicOfKorea.
3、企业实体注册号:134111-0011712
4、法定代表人:AndrewChung
DongwonSystems是韩国DongwonIndustriesCo.,Ltd(东远集团)的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壳制造,铝材、铜、非铁金属压延、挤压、延伸工艺产品制造,建筑、土木、电气工程等。

DongwonSystems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DongwonSystems为韩国上市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WCGEH53
3、成立日期:2018年4月12日
4、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28号4幢
5、法定代表人:单金秀(SHANJINXIU)
6、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电动汽车的电池和零部件、监测设备、智能设备、工业机器人;并提供所售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280,791,040.021,298,412,774.13
负债总额1,093,090,838.961,153,751,593.71
净资产187,700,201.06144,661,180.42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05,528,257.3191,493,673.13
利润总额-64,611,171.51-41,504,782.83
净利润-50,296,426.50-38,948,631.47
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及协议附件《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DongwonSystemsCorporation
1、合作背景
甲乙双方拟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乙方以美元向合资公司出资,乙方首期出资75万美元,乙方首期出资及后续剩余出资的投资进度,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予以约定。乙方应为合资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2、公司投资者
合资公司由甲乙双方创立,后期可以因经营所需引进新的股东。

3、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4、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 方式出资 比例
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750万美元(届时需折算为人民币,以人民币出资)货币75%
DongwonSystems Corporation250万美元货币25%
合计1,000万美元——100%
5、公司的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产生办法
5.01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5.02双方推选人员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并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合资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

5.03公司设董事会,设3名董事,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其中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5.04公司设经理一名。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5.05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乙方人员担任,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6、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乙方有权委派一名审计经理。

7、关于同业竞争与知识产权的约定
合资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将招聘专业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活动,乙方不得自行或者指定第三方开展同类业务。若乙方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

8、公司股权转让
8.0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执行。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公司成立五年后,若乙方拟转让其所持股权,应提前半年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应按250万美元价格(若乙方未足额缴纳出资,则按实际出资额计算)收购乙方全部股权,或公司通过减资程序向乙方返还250万美元(若乙方未足额缴纳出资,则按实际出资额退还)。

为确保履约,若甲方或公司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履行股权收购义务,甲方母公司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应向乙方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连带保证第8.01、8.02条项下股权收购价款的全额支付。

8.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事项
9.01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露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9.02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本协议签订地吴中区人民法院起诉。

9.0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DongwonSystemsCorporation
1、乙方在向甲方指定公司出售自有设备的同时,应及时履行其对合资公司的认缴出资义务。

2、乙方应以美元形式向合资公司出资。乙方首期出资额为75万美元,出资时间应为斯莱克指定公司向乙方支付设备价款30%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斯莱克指定公司所购乙方设备完成安装、校准及验收后两个工作日内,指定公司应向乙方支付设备剩余尾款,而乙方应在指定公司支付设备尾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合资公司支付剩余175万美元出资。

双方约定,斯莱克指定公司最终应在设备改造完成后将设备转售予合资公司。

3、甲方将根据合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按照《公司法》规定在五年内完成全额出资。

4、乙方应提供技术团队在合资公司进行现场支持,支持期限不少于一年。

乙方应确保产品达到双方认可的目标客户要求。技术支持产生的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

5、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关规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协议签署地所在的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在合资公司成立第五周年之日起或其后的三个月内,乙方有权要求合资公司与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回购乙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回购价格应为250万美元,或行权时乙方的实际已出资金额(以较高者为准)。交割应在行权通知发出后60天内完成;允许使用第三方托管账户。《合作协议》中斯莱克母公司的担保条款同样适用于本义务。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附件《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苏州先莱系斯莱克全资子公司,并根据苏州先莱与DongwonSystems于近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苏州先莱已依据该《合作协议》对DongwonSystems承担相应义务。

为保障DongwonSystems权益,本公司现确认对主合同第8.01条所规定之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条件担保。

因本担保书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各方同意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果,该争议或索赔应依据主合同约定解决,并提交公司所在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DongwonSystems目前是韩国主要的三大电池制造商的供应商之一。2025年8月19日公司与韩国DongwonSystems经过平等协商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双方拟发挥各自优势,在美国和欧洲为韩国主要的三大电池制造商的圆柱形和方形电池壳业务进行深度合作。

为了中国境内定向韩国客户的业务拓展,进一步充分整合优势资源、协同互补,本次双方在国内成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双方巩固相关客户稳定度,快速积累相互信任,打开局面,同时可以夯实公司现有的新能源结构件业务,持续提升公司在国内电池壳市场的影响力、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实际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对公司2025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推动公司新能源结构件领域的市场拓展,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电池壳业务多元化布局,特别是在圆柱形电池加速发展之际抢得先机,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2亿元,在不超过人民币19.2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设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因业务向授信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需提供担保的,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该议案后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对主合同第8.01条所规定之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条件担保行为,属于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为19.2亿元,实际担保额为99,463.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81%,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3、《担保函》。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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